根据知识库中关于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记载,门下省在审核诏书时若发现不合理条款,可通过以下程序驳回: 1. **审核流程**: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,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。门下省若发现诏令内容不合理,有权进行驳回。 2. **封驳权**:门下省行使"封驳"权,即对不合理的诏令进行封还(拒绝签署)或驳正(提出修改意见)。这一权力体现了三省之间的相互制衡。 3. **协调机制**:根据三省六部制的设计,中书省、门下省和尚书省相互协调。如果门下省驳回诏令,需将意见反馈给中书省重新拟定。 4. **执行限制**:只有经过门下省审核通过的诏令,尚书省才会执行。若门下省不通过,诏令将无法生效。 这一制度设计在贞观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,成为唐朝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。 ![](/static/Images/a32153e7d4534db381aebb7b0c52d139/media/image9.png) 魏征(580---643)作为著名谏臣,其事迹也体现了门下省封驳权的实际运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