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学归纳法的论证逻辑 数学归纳法也是数学证明中经常要用到的方法。在话题7中,我们曾经用数学归纳法论证了自然数集合上加法的合理性,事实上,还可以用类似的方法证明加法的交换律、结合律等定律。虽然在小学数学教学中,很难让学生掌握这样的证明方法,但是,应当创设一些情景,让学生感悟这种依次论证的思想方法。小学教育处于人生的启蒙阶段,学习一些数学知识固然是重要的,但是让学生感悟数学的思想,帮助学生积累思维的和实践的经验或许更重要。 为了更好地把握数学归纳法的论证逻辑,我们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数学的一个重要公式:前n项和公式。即对任何自然数n,证明算式 1 + 2 + ... + n = n (n+1)/2 (A7) 成立。证明过程是这样的: 首先,验证当n = 1时(A7)正确,即:1 = 1·(1+1)/2 = 1。 其次,假设当n = k时(A7)正确,即:1 + 2 + ... + k = k (k+1)/2。 最后,证明当n = k+1时(A7)正确。 最后步骤的证明过程如下。在假设成立的等式两边分别加上k+1,根据话题9的命题2,等式仍然成立,也就是: 1 + 2 + ...... + k + (k+1) = k (k+1)/2 + (k+1) = (k+1) (k/2+1) = (k+1) (k+2)/2, 可以看到,最后一个式子正是在(A7)中用n+1代替n的表达,这就完成了命题的证明。 可是,这样的证明正确吗?如果正确,其中的道理是什么呢?进一步,如果这样的证明有道理,那么这样的证明形式具有一般性吗?下面,我们回答这些问题。 首先,把证明形式抽象到一般。令N是一个自然数集,即 N = {1,2,...,n,... }。 用P表示所要论证的命题,用P(k) 表示当n = k时的编号命题。这样,需要证明的问题就是:对任意k∈N,P(k) 成立。即证明所有的编号命题 P(1),P(2),..., P(k),... 是正确的。事实上,我们无法对上面的每一个命题逐一进行验证,因为无法验证无穷的情况。因此,针对这样一类问题就要用归纳的方法,人们称这种方法为数学归纳法[^78],证明形式如下: 首先,验证k=1时命题P(1) 成立。 其次,假定k=n时命题P(n) 成立。 最后,验证k=n+1时命题P(n+1) 成立。 我们用反证法来论证这样的证明是正确的。假设上述证明方法不正确,那么,必然存在一些自然数,使得编号命题不成立。令m是使得编号命题不成立的最小的自然数[^79]。 因为在证明形式中验证了P(1) 成立,所以m≧2,即m-1是一个不小于1的自然数,因此编号命题P(m-1) 存在。因为m是使编号命题不成立的最小自然数,那么命题P(m-1) 就必然成立。这就与证明形式矛盾了,因为我们证明了:如果P(m-1) 成立则P(m) 必然成立。这样,通过矛盾律知道最初的假设不成立,再借助排中律就论证了数学归纳法的正确性。 一般来说,数学归纳法的核心和难点都在于P(n) → P(n+1) 这个过程的验证。但是,对于最初命题P(1) 的验证也是不能忽略的。我们来分析下面的例子。 令N是一个自然数集,设命题为:对所有的n∈N,算式 (n + 1) -- n = 2 成立。这个算式显然是错误的,但我们可以尝试,如果忽略了数学归纳法的第一步将会出现什么情况。具体证明如下: 假设当n = k时算式成立,即 (k+1) - k = 2 成立。验证n = k+1时的情况。计算如下: (k+2) - (k+1) = {(k+1) + 1} - (k+1) = (k+1) -- k = 2。 最后一个等式成立是因为假设前提,因此在假设前提下,上面的证明是准确无误的,所以这个奇怪的算式就成立了。可以看到,问题的原因恰恰是因为忽略了论证的第一步,因为第一步:2 -- 1 = 2不成立。因此,在用数学归纳法证明问题时,首先验证命题P(1) 是必要的。甚至在许多问题中,还应当从P(1) 具体地推导出P(2),这不仅可以进一步核实命题的正确性,还可以在推导的过程中推测由P(k) 到P(k+1) 的论证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