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助算术公理体系解释加法运算 正如在话题6中所说的那样,可以通过"直接后继"的方法,每次加1可以依次得到所有的自然数。显然,这样产生的自然数不是与现实物体对应的、通过问题2中所说的模式"抽象"出来的,而是借助公理体系"定义"出来的:2是1的后继数,3是2的后继数,...... 。 事实上,通过这种定义也得到了加法运算。因为符号"="表示的是一种等价关系,这种等价关系有一个很重要性质,那就是对称性。可以把这个对称性表示为 a = b ←→ b = a。 因此,通过这个等价关系,就可以得到了加法运算。比如,与话题6中(A1)式的定义对应,就可以得到加法运算规则 1 + 1 = 2, 2 + 1 = 3, 3 + 1 = 4, ...... (A2) 虽然(A2)与(A1)的表示是等价的,但两种表示的含义却有着本质的不同:(A1)定义的是自然数,(A2)定义的是自然数的加法。有了这个加法定义之后,借助公理体系中的第9条就可以严格地得到一般的加法运算。我们来论证这个问题。 第9条述说的是数学归纳法的公理框架[^45],其中的关系可以述说如下。令P(a) 是与元素a有关的命题,用A表示关于命题P成立的元素a所构成的集合。这样,利用公理9可以知道:对于任何自然数a(表示为a∈N),如果命题P(a) 成立(表示为a∈N∩A),则必然有P(a+1) 成立(表示为a+1∈A),那么,这个命题对所有自然数N都成立(表示为N⊆A)。这正是数学归纳法的公理框架,参见话题17。下面,我们借助数学归纳法定义自然数的加法运算。 从0开始,对于任意自然数a∈N,由公理6可以得到a+1。 如果对于自然数b∈N,得到了a+b, 那么,可以进一步得到 a+(b+1)=(a+b)+1。 根据公理9,加法对a加以所有的自然数成立。 因为a是任意自然数,所以加法对所有自然数成立。 上面的论述过于抽象,为了便于理解,我们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上面的论述。比如,首先定义基于自然数5的加法,通过公理6可以得到5+1。又因为 5 + 2 = 5 + (1 + 1) = (5 + 1) + 1, 就得到了5 + 2。进一步,因为 5 + 3 = 5 + (2 + 1) = (5 + 2) + 1, 就得到了5 + 3。如此类推,就得到了所有基于5的自然数的加法运算。而"如此类推,就可以得到"的合理性是由公理9保证的。因为上面论证的出发点自然数5是任意选取的,这就证明了加法运算对于所有的自然数是成立的。 大多数人都会认为,这样产生加法真是繁琐、实在是多此一举。可以为了数学的严谨性,数学家们不能不这样小心翼翼。也正因为如此,我们才在问题9中强调,在小学数学的教学中,不能用这样的定义的方法来讲解自然数的加法,而应当采用对应的方法。 有了加法,我们就可以明确地在自然数集N上定义大小关系了:对于a, b∈N,称a大于b,如果存在不为0的自然数c∈N,使得a = b + c。把大于关系记为:a﹥b。类似地,可以定义小于关系,用a﹤b表示a小于b。进一步,还可以用第9条数学归纳公理证明数学中著名的"三歧性"定理:对于a, b∈N,下面三种情况:a﹤b,a = b,a﹥b,有且仅有一种情况成立。 无论如何,借助公理体系定义加法运算是可行的、也是严谨的。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严谨,在加法运算基础上产生的四则运算、以及后来的极限运算也都有了根基,使得数学能够得到合理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