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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知识库中关于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记载,门下省在审核诏书时若发现不合理条款,可通过以下程序驳回:
1. **审核流程**: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,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。门下省若发现诏令内容不合理,有权进行驳回。
2. **封驳权**:门下省行使"封驳"权,即对不合理的诏令进行封还(拒绝签署)或驳正(提出修改意见)。这一权力体现了三省之间的相互制衡。
3. **协调机制**:根据三省六部制的设计,中书省、门下省和尚书省相互协调。如果门下省驳回诏令,需将意见反馈给中书省重新拟定。
4. **执行限制**:只有经过门下省审核通过的诏令,尚书省才会执行。若门下省不通过,诏令将无法生效。
这一制度设计在贞观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,成为唐朝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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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征(580---643)作为著名谏臣,其事迹也体现了门下省封驳权的实际运作。